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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代买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
2、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劳动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
3、办理与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手续相关的其他事务;
4、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办理好相关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后,方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由我公司统一开设工资卡和存折,工资支付采取转账方式。
5、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月1日起,凡购买并自住经适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昨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上述规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一《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所提公积金直接转账

《试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取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且每次提取用于支付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提取金额见角进元取整数。

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方式,资金直接划入物业公司账户,不可以提取现金支付物业费。

不过,需要提醒符合条件职工注意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是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2012年1月以前的物业服务费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各区、县管理部将开始受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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